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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发布了一年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4806.14-2023正式实施,至此之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有了更为严苛的要求。此次标准有哪些变化?对食品生产企业,包装企业和油墨企业有哪些影响?本文提供一些解读。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介绍
首先要明确何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这里主要涉及的是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前者包括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洗涤剂、消毒剂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而后者范围更大,指的是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
在中国,食品相关的安全由三大部门来协同负责监管控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及产品上市前和上市后的风险评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国内的监管工作,而海关总署则负责对进出口的食品进行监管。
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二十六条提到,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命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限量规定。第三十七条提到,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第九十三条提到,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目前,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经过多年的经验摸索,已经较为完善,在食品接触材料这一部分,分别有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生产规范标准等多个方面的细化标准。涂料及涂层这部分的产品标准已有涉及,但油墨在之前的标准中尚未提及。此次GB4806.14 标准,正式规定了油墨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领域的具体标准。
新规解读
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于2023.09.06发布,2024.09.06实施,适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印刷前)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印刷后)。标准新增了油墨方面的内容,涂料及涂层(GB 4806.10)方面在制修订中(2021年对外征求意见),塑料、金属、橡胶、复合材料、黏合剂等材料也做了修订。本文仅关注油墨的内容,其它不做展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基本要求如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调配原料选择、印刷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和/或增加有效阻隔层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GB 31603的相关规定。
本文就原料要求、感官要求、通用理化指标、其他理化指标会和标签标识等几方面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 原料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指的是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
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即标准规定其物质名单应符合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针对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其基础原料必须在正面清单内,着色剂应符合 GB 9685 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FCM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负面清单中基于铅、汞、镉、铬( Ⅵ)、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不应使用。添加剂必须符合. 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中所用添加剂也可使用。
● 感官要求
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这是针对制品,不是针对油墨本身。
该表格列出了与食品接触的印刷油墨层的感官要求,包含两个主要评估标准:感官方面,油墨层应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味、无洁净物等;浸泡测试后,浸泡液不应有异常着色、光泽、沉淀、浑浊、异味等感官性能的劣变。需要注意的是,标准主要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
● 通用理化指标
根据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印刷前的产品)和印刷油墨层(印刷后,干燥固化的油墨层)的不同,通用理化指标要求也不一样。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主要注重重金属残留指标(表2),检测方法并非直接测定油墨,而是测定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的粉碎试样。
针对印刷油墨层,其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和重金属等理化指标要求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对于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该项目按直接接触食品层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表3中最后一行的数据标准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应在油墨干燥、固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其他理化指标
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对基础原料的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最大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应符合 GB 9685 及相关公告对添加剂的SML、SML(T)、QM 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油墨产品还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应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中标明宜使用的印刷基材、印刷工艺(如固化时间等)及特殊使用要求等信息。
其实,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关于油墨的安全性管理还有更多标准,GB4806.1为油墨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GB 9865规定了允许用于油墨的添加剂类物质;GB 31063为生产的通用卫生规范,强调印刷的卫生要求;GB 4806.14则为油墨的具体标准。此外,对于直接接触层,还需遵循相应的GB标准,如GB 4806.7(塑料)和GB 4806.8(纸和纸板)等。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食品事业部 于艳艳
来源:荣格-《涂料与油墨—中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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