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对一台蒸汽锅炉进行招标出售,招标秉承公开、公平、互利互惠原则,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现将招标各项事宜公布如下:
1 招标物名称:工业园公用工程2号一台10T蒸汽锅炉解体出售(编号:126-1-2、生产厂家:芜湖锅炉厂、生产日期:99年9月)。具体见出售清单。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最高价中标。(若低于招标方内部设定的标底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自愿报价。
3投标与开标
3.1投标时间、地点:2014年6月24日上午11:30分前;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418号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周景景(收),邮编:312500。逾期不再受理。投标过程中谢绝来访。
3.2投标书必须按投标内容逐行提供写清,并密封、盖印用快件寄我公司,或当面提交。如超出时间,或标书制作、递交形式、内容不规范作废标处理。
3.3投标单位不得自行修改,不得撤还投标书。投标过程不得串标,否则作违约处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4 投标单位少于三家作废标处理,转为重新招标或议标出售。
3.5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6月24日下午14:30分;地点: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因有事变动时再另行通知)
3.6招标单位对评标、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4 投标保证金
4.1为确保信誉承诺,各投标人在送递投标书时携带现金5万元整(¥50,000.00)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到我公司财务部,或者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到我公司指定帐户中。(汇款帐号:1211028209021012570,开户行:新昌县工行,单位: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4.2未中标者在十天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
4.3中标单位不按时、不按范围装拉货,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方自己负责安排有切割上岗证的人员现场切割(切割、拉运砖头泥土、现场打扫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听从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监督。拉货期限:中标方进场后15天内必须拉完所有物资,现场清理干净,满足车间下一步生产安排需要。遇天气不好无法装货则时间顺延。否则扣违约金2000元/天的履行保证金。
5 投标人资质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由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
6 投标内容(见投标报价单)
7 合同签订
本招标文件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它对双方均有同等的约束力。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天内签订合同,不签合同视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
8 联系地址、电话
电 话:0575-86133092 联系人:周景景
邮 编:312500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418号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
二0一四年 六月十八号